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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B

智慧权威治理章程


附录B 智慧权威治理章程

  1. 授权职责 确保对WBD工单、伦理争议及附录修订进行独立的专业裁决。

  2. 委员会组成 • 9名成员。 • 交错任期制,每届3年(连续任期最多两届)。

  3. 遴选程序 • 由多方利益相关者委员会提名(涵盖学术界、公民社会、产业界及政府)。 • 须经现任智慧权威(WA)委员会≥⅔投票通过,并经30天公开征询意见后确认。

  4. 任职资格 • 须具备经证实的伦理连贯性与专业领域知识。 • 无重大利益冲突;每年须申报财务状况。 • 须承诺秉持透明度与认知谦逊。

  5. 回避与冲突处理 • 若存在个人、财务或组织利益冲突,须强制回避。 • 临时替代成员从经审核的候补名单中遴选。

  6. 反俘获规则 • 隶属同一母机构的成员不得超过2名。 • 在对相关实体作出裁决后,须经18个月冷静期方可接受该实体的有偿职位。

  7. 申诉委员会 • 由3名轮值WA成员组成,且不得参与原始裁决。 • 须于21天内作出附有理由说明的裁决。

  8. 透明度 • 须于60天内公开发布所有裁决的脱敏说明。 • 维护待处理WBD案件的公开案卷(仅含元数据)。

  9. 监督与罢免 • 每24个月接受一次外部审计。 • 成员因不当行为或持续不履职,可经超级多数(≥⅔)投票予以罢免。

  10. 薪酬 • 适度荣誉酬劳,与所在地区工程师薪资中位数挂钩;以防不当财务影响。

  11. 修订程序 • 须经≥⅔ WA投票通过,并经45天公开征询意见;所有变更须记录于变更日志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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